(本來為從<魔王勇者>看雨傘革命一文的節錄及修訂版)

9月29日, 大家都有目共睹, 政府高官一個個的推卸責任轉移仇恨, 維穩份子將責任由前線警員推給曾偉雄, 再推給梁振英, 再再推給中共, 再再再推給所謂的企圖癲覆國家的外國勢力, 最後再再再再推回去給抗爭者, 這是戰爭犯的慣用手段, 納粹黨前線在法庭都是如此申辯。對此, 我們可以用一個更簡單的方式去思考, 港鐵年年加價, 固障逐月增加, 為何民眾, 尤其指現在普遍說「警察很辛苦」的那些師奶阿叔, 往往就去指罵前線職員, 而不是去圍攻韋達誠? 加價是高層, 為何受罪的是前線員工? 因為他們選擇了在這間公司工作, 主榮奴榮, 主辱奴死, 穿起了制服, 就代表與那個團隊榮辱與共, 不可能有榮耀就出來抽水觀呼, 受辱便退回去與我無關, 所以, 如果曾偉雄=梁振英=中共要求前線警員攻擊抗爭者, 而前線警員又120%執行命令, 事後被遣責, 是罪有認得, 而不是其他人無的放矢。
一件事中每一個經手人都應該負上同樣的責任, 包括袖手旁觀的人在內。不應該在面對責難時就將自己設身事外, 說一句「打份工遮」就想脫罪。很多左膠提倡「各為其主, 警察都很難做」, 要符合這個辯解的最基本道件, 就是敢企出來高呼「我不是盲目執行命令, 並敢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例如電影<大事件>中, 有警員向匪徒舉手投降, 事後他向傳媒坦言, 「我思考過, 我有妻小等我回去, 如果當時我不投降, 對方會毫不猶豫開槍殺我, 為妻小, 為警隊, 應該留一個有用之身。重來一次, 我一樣只會, 亦只能舉手投降。」這種態度, 才有最起瑪的資格說「是經過思考」及「各為其主」, 否則, 連負任都不肯負, 就只剩下可恥, 絲毫不值得得到同情及體諒。
我不是要將怒火全推給前線人員, 亦不是說所有前線人員都是人渣, 但, 要證明身在前線而不是人渣, 是要用行動說明。抗爭者亦不是一面倒的散播針對警方的仇恨, 我們亦有廣傳「良心警察」幫學生洗眼的照片, 「良心警察」與抗爭者友好交流互相體諒的消息, 甚至當懷疑不良份子攻擊警察時抗爭者甚至第一時間跑出去保護警察!! 如果我們只視警察為敵人, 我們大可以等警察被攻擊被羞辱後才出現捉拿不良份子, 反正他們手上沒黃絲帶, 無證據證明他們是抗爭者一份子, 事後我們還協助拘捕不良份子呢!! 這就是抗爭者們思考過, 知道他們與整場革命榮辱與共的前提下跑出來捍衛雨傘革命的名聲。緊記, 抗爭者有學生有義工, 很多甚至請假去支持, 沒薪水的, 連義工的我們都願意榮辱與共, 為何警方就單方面盲目執行暴力, 然後將責任推給高層, 推給政府, 推給抗爭者? 一邊無視安全指引發射煙霧彈及胡椒噴霧, 一邊高呼「我打份工架咋!! 點解你要出來示威遮!! 不出來就不會死!! 回解你們就是不明白!!」不是我不體諒你們, 而是你們不配。
這個指控, 我是針對「前線警員=曾偉雄=梁振英=中共」所有有份鎮壓的人而說的, 亦向那些仍然在說「警察很辛苦, 示威者有罪」的人作分析及陳述我個人的觀點, 無只針對這個國家機械任何一環, 相信亦是很多同路人的立場。

還有, 如果你們藍絲/維穩還要說甚麼鬼「非法集合驅趕合理」, 請用你們所餘無幾的狗眼與狗腦, 去看看一直以來的新聞及一個個不同組織的聲明:
「英國《衛報》報道,將催淚彈賣給港警的英國Chemring公司表示,會重新檢視銷售條款,確保售予港警的催淚彈沒被誤用。」
「國際特赦組織擔憂,香港政府會於未來的大型示威中,無法履行保障和平集會的自由以及表達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擔憂: 我們必須指出此行為乃酷刑手段之一。鑑於香港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地區,香港警方有責任恪守公約,遏止酷刑。」
「學生靜坐時被警方扭手帶走」
「法庭判警方非法拘留黃之峰。」
請問藍絲, 維穩, 政府及警方如何堅稱自己的行動是合情合理合法?

 

 

雨傘革命文章系列:

從<魔王勇者>看雨傘革命 

[不要再說「搵食遮~ 犯法阿? 我想架?!」] 

[左膠/維穩思維:麻鷹唔管管雞仔] 

今日起, 再沒中立。 

從動漫看看雨傘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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