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發生在2006年。
她叫阿琳(簡稱琳), 我在7-11便利店打工時期的長輩,
當時我二十, 她十八。年紀輕輕的她其實比我還要成熟及出眾(這成為我後來對女人的要求。)
有少少姿色, 會化妝, 有種內歛的美麗及智慧, 而且聰明能幹。
初次見面的時侯, 其實我不太喜歡她, 談不上理由, 可能因為她不太理會我這個後輩吧...
我對她淡淡的厭惡一直至第四次合作才改變...
那一次,我們合作整理店內那小小的倉庫。
對曾在超市打工的我而言, 那小小的所謂倉庫簡直連個屁都不是。
懷著輕鬆的心情打算工作時, 琳走到我身邊表示打算助陣...
心想:「妳手無做雞...博雞之力, 你幫個屁阿? 而且我又不太喜歡她...」
話雖如此, 忘了誰先開口, 那段時間我們倒是談了不少。
她驚訝原來我打過不少工(我覺得她眼中的我完全是個小鬼...雖然這是事實。)
我驚訝原來她是在天水圍來打工的(重點的是山長水遠來粉嶺打份7-11...搵食真係咁難?)
很快工作就完成了, 我轉到櫃台收銀, 她忙她的, 當日大家再沒交流。
而我卻不知不覺間用眼角不斷追逐她的身影, 她的舉手投足, 甚至期待她跑過來與我交談...
直至下班, 原來她與我同一班, 踏出店前, 我有點想等待她一同離開, 爭取更多的相處時光。
而女孩子總是慢條斯理, 我在其他同事三次用懷疑的目光盯著我後還是決定先走了...
(不過, 我離開一少段路後回頭, 發現她在門前東張西望, 彷彿尋找甚麼...)
之後數日, (我主觀地認為)我們彷彿冰釋前嫌, 開始有說有笑(當然其實只是同事間的閒扯), 感覺熟絡了不少。
後來,我被動地打聽到(即其他同事說給我聽, 對方是個敏銳的婦人, 不排除她知道我的心思)
琳原來有要好的男朋友, 我不驚訝, 因為我認為她應該不乏追求者, 有個男友其實不足為奇。
而且辦公室戀情本來就困難重重, 慢慢前進亦是我計劃之內...(好吧, 我認當時我根本連份工都未做好, 根本無閒暇去溝女)
眾所周知七十一是輪班制的公司, 不出所料, 之後大家的上班時間都不同, 我們總是在上班下班的交班時間打招呼作別, 無法多談。
後來終於我看見她的男友來接她放工, 一如所料, 是個外表穩重的男生。
(重點是一個十八歲的少女有個穩重型的男友其實更令人吃驚...不是都配搭一些玩世不恭的小混混嗎?)
那男的雖然是個穩重型, 不過眼神凶狠到不得了, 一幅想打交的眼神, 本來我想表示友善, 不過被他那眼神撩起了我一直抑制著的想法, 這個人就是敵人!!!!!!!
...當然,最後兩雄尚未交鋒,琳就出場帶走那個男的...
(我依稀記得她臨走前又與我談了幾句, 內容忘了, 不過對於她在男友面前沒無視我的態度感到安慰...)
(PS:看倌可能認為她是個水性陽花的女人, 其實, 她只是對男人沒太多多餘的防範而已...只是,這件事也在很久之後我才明白。)
我們的店內有不少村童出沒, 村童男子組的目標主是琳同另一個...呃,用現代話形容就是港女同事。
他們經常逗琳及港女, 本著顧客永遠是對的精神, 村童男子組的行為其實亦不太過份, 只是逗下她們說話,
琳亦沒太大的反感, 我更不可能趕他們走...只好用合理的手法保護阿琳 -- 例如與阿琳交換崗位,由我在前線招呼這些麻煩份子, 而琳則換到後勤工作。這是我這個外人唯一能比她正印男友多作一點的事情了。
又有一次, 有顧客來購買兩支大支裝藍妹, 我手快快開左蓋後顧客才知道原來沒特價不買...那兩支酒最後我買單。
放工前我在更衣間偷飲其中一支, 琳衝入來發現我偷飲酒, 打趣說與我鬥快幹掉一支, 我當然歡迎(雖然我亦沒把握獲勝...) 她說要合埋眼飲, 我說沒所謂。
「開始!!」 我一口氣的飲, 偷開眼一看, 她正東張西望找尋地方倒掉那支酒, 一笑之下幾乎沌死我...
當下才知原來她是不飲酒的, 我很驚訝。她當時那個的表情尷尬我這一生都記得...
我笑說「你不怕我借醉行兇?」
琳回話:「你不記得我一口搬三氣朱奶?」
我當然記得, 那次趕著上貸車, 琳一個女孩子搬三條朱奶, 我唔衰得局住搬四條朱奶, 足足二箱2公斤汽水那麼重, 重要來回搬足十次, 搬完我完全被ko了...
又有一次將我的<樂天熊仔餅>的「熊」字改到「傻」字, 變左<樂天傻仔餅>...總之就是一個這樣有點狡猾又可愛的女生。
後來, 我正式調去當夜班。辛苦,日做十二小時, 時差關係根本睡不著, 連能交談的對像都沒有更是令人暴躁。
終於有一日, 連續做了十六小時後下一班接力的阿琳打來詢問我有數個三明治不見了, 有否記憶?
那日心情壞得很, 我悔氣地說我不知道。琳也不太好聲氣的說「乜你無留意既咩?」
我唬回去說: 「我話我唔知阿, 咁無左未當我買左佢囉賠錢囉咁滿意未阿?!」
琳生氣了:「咁你回來睇錄影帶睇下有冇印象得唔得?!」
我話:「唔得!我放左工就唔理架啦! 你係咁唔滿意咁我引疚辭職你滿意啦!!」
琳話:「唔洗了!我希望你諗下咩叫責任!!」
掛掉。
我一氣下摔手機, 反彈手機撞爛個LCD mon, 我更火大地帶上街找幾個朋友發悔氣...兩個鐘內我抽左二包煙, 依然冷靜不下來。
我好後悔, 直到本來一怒之下辭工的念頭都沈澱下來了, 剩下就只有後悔...
終於, 我致電阿琳手提(不記得如何取得了)。想向佢道歉, 但她很悔氣的說「我不得閒喎」就掛斷了。
那一刻我打算憤而辭工。
一分鐘後,我收到她的sms,內容大概如下:
「我不是想鬧你, 我想你知道甚麼是責任。你做唔做依份工都好, 你都要負責任...我係惡左D soory」
那一刻,我愛上了這個女人。
那次之後, 我繼續上班, 交班時候與琳片刻見面是我最大的生活支柱。
靠北, 可笑的辦公室單戀。
那段日子仿似活著能呼吸都彷彿是女神的因賜...
再後來, 我找到另一份工, 終於告別七十一地獄, 當然我唯一就是放不下琳...
當時她剛剛同男朋友分手了(又是那個婦人同事說的), 是好機會呢。
不過我想...離開辦公室我追她豈不是更順理成章?
阿琳因為我走左而兩星期無放過假(我探班時知道的),
終於,有一晚我在她上班時間前給她發了個SMS...
「我可以頂你一日返夜,等你可以放假。」
琳回:「不用吧,你都很辛苦了」
我回了長長的一篇:
「你就接受我的好意吧。因為我鍾意你,那不是口頭說說而已。我希望在我可以辦得到的情況下盡力幫你的忙,除非你嫌我無用了。你不用怕我會要求甚麼,這是因為我希望可以對你好,這不是交易,將來我亦不會要求甚麼回報。」(ps:這種鬼話真虧我當時真是有決心無私付出...)
我想. 她感動了, 她回我「多謝您」之後, 打電話過來要求見面飲杯野... 偏偏我一下子陣腳大亂, 居然推說身體抱恙推掉了約會...
她有點失望地叫我早點休息就掛線了。
(順帶一提, 耍帥係要付出代價的, 之後我真的頂左兩個星期夜晚, 第三個星期我不行了放棄。)
之後的數星期, 我們每個早上都互發SMS, 我在她早上放工後發sms給她, 有時她先帶起話題發給我。
內容倒了忘記了, 大概就是談談店子的事, 我又說說新工作如何艱辛...
一直通sms至她訓著...有時她出門後又會發sms給我, 有時間我就現身探下班, 送給小禮物給她。
這段瞹眛關係係我最開心的三個星期。
但同時我自己又一手摧毀自己的形象。
新的工作遇上難關, 我不知怎樣的居然想當個憂鬱少年向阿琳撤嘺...
於是每晚都到店子飲酒胡混胡說八道, 醜態百出。
我心底其實只是想多相見一點而我用了最愚昧最自毀長城的方式...
當時我不知道這是我們那淡淡的瞹眛急轉直下的導火線。
終於有一日我在玩樂後回家時又到了店子探班, 鼓足勇氣約阿琳明早一同早餐, 她滿面笑容的答應了,然後當晚我興奮到徹夜未眠...
第二日我一早到店子門前等她下班, 那料她居然在我不察覺的片刻溜走了...
直至我致電問她換好衣服沒有她卻說已經上了公車回家了....
我慘遭放鴿子, 雖然她很厚度的陪我談了很久, 但我已隱隱感覺到這段自欺欺人的單戀已經快到盡頭了。
過了一後日子, 我們依然有通sms, 但密度及熱度已經大不如前了。
那一日阿琳說她約了朋友北上玩通頂, 不能應我約, 我以為她搵藉口於是就試探一下她(如何試我卻忘了)
聰明如她, 自然就知道我的意圖, 打返電話俾我證明她真是正在往大陸(如何證明我也忘了,只記得當時我很確信她沒有說謊), 令我安心。
在過關前一刻,她再致電給我,說了數句無關痛癢的話,之後說見到她的朋友了就掛掉了...
我當時不明白她的意圖, 到今時今日我都不明...
可能是最後一次, 她給我的最後一個機會了, 如果那一刻我能好好把握我們就會一起, 或許不會, 亦可能會在一起但很快就醜惡地分手...
無論如何, 那次, 亦是她最後一次主動向我致電了。
最後一次送她的小禮物是一個無印良品的香芬座,不貴。
因為她說忽然要當夜班連續多晚睡不了,我希望這個香芬小玩意可以助睡眠...
我送給她時, 她很高興又有點掙扎的接過, 當時她的表情及動作都很可愛很可愛...
但我卻忘了在「耍帥後要立即消失」這個理論,留在店子內說些沒營養的話將整個氣氛破壞...
離開後我收到她的SMS,
她說: 「多謝你阿,真係架。但我不想你對我太好。」
那次之後,我的單戀終於到了盡頭。
阿琳交到新男友了。而我由她有男友到單身再到新男友這段日子一直守候都未能得到她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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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後記(30-6-2011):
五年後我重看這段"真正的初戀"(當時的我已經不是第一次拍拖,但這種真正的愛一個人卻是第一次)。
除了可笑,原來我還是沒甚麼進步...
2011年6月,我曾經在巴士上與一個類似長大了阿琳擦身而過,
我沒把握認出她,一念之差沒嘗試叫住她,然後她再一次離開了...
事過境遷,我已經不再喜歡她了,但我會用這雙眼記著她,亦希望能永遠記著她...
她是我一個重要的回憶,儘管我們之間甚麼都沒留下,連一個吻都沒有...
我仍然希望為她而堅持留下至少一樣事物,例如這篇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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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後後記(2014-11-30):
這一篇原本是我第一個blog中篇的, 不知怎的每三五年就會在我視線中出現, 雖然又再三出現, 就保留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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