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覺得,做政棍,尤其做垃圾會政棍,是全世界最爽的工。因為,只有垃圾會,才可以公開掟上司蕉,指罵主席,之後繼續出糧。爽了吧!仲痛快過半擇直美!
現在我覺得,原來曾狗雄這一代的香港警察,才是最爽的。個個龍袍加身,被人少少淋(清)水,就可以七打一,「警察武鬥傳!! 暗角七人眾」耶~ 警棍打頭又可免責,喜歡就放犯,不喜歡就二十人拘捕一個cosplay。
都還未夠,明擺著行私刑,還可以高調公開地「憑自我!硬漢子!夾錢打官司!」,都都還不夠,還有很多人護航說「警察型象插水,是抗爭的錯!」 (我一直都不明為啥不是時臣的錯)。
換個角度,一個普通的文員犯錯了,可能是暴噪地痛罵一個客戶,影響了全公司形象,事後被上司百倍奉還,然後被革職,都是天經地義。除了鬧人那個當時人,沒人會覺得那個文員鬧得好,只會覺得他不守規矩,「抵撚死!」
但當角色換成龍袍加護的警察,大家都會同情個警察起來,完全不覺得警察應該更專業,更克制。
雨革爆發後,炸出了一班母忘獅子山下精神的真香港人,及另一班涼薄冷血及雙重標準的真中立豬。
(相比之下,我忽然間覺得勇狗(索尼子勇者與他的走狗)其實都只是小菜一碟,雖然他們的處世準則是同一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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