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先寫完一篇文宣短文, 以「暗角七人眾」稱呼七位, 不, 七「隻」警畜。旁晚又爆出一句「七俠以武犯禁」, 當然這裡不是想說自我意識過剩覺得當當律師抄我一篇小文。
韓非子在<五蠹>中說:「儒以文亂法, 俠以武犯禁。」這裡的俠, 其實是指小混混, 黑道, 流氓。貶義詞, 不是一個讚美。你形容七個警察為「俠」, 即是直指這七隻警畜根本就是一幫流氓。如果這位律師不是中文文盲, 就是個高手, 充分演繹出「儒以文亂法, 俠以武犯禁」這兩蠹!!

如果要說後來扭曲成煲義的「俠義以武犯禁」, 我覺得, 每一個在三大佔領區勇武留守, 保家衛國的義士, 才是「俠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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