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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記得在諾蘭第三部曲上映時, 我在一些台灣網友(當時還是網友)的介紹中窺探過這個故事, 最後經典的蝙蝠俠與小丑的對談亦略知一二, 所以我看本作時沒太多的驚喜, 倒是劇情引人深思。
本作可以說用四個主要角色去剖析「正常人」的定義, 從而引出兩種解讀。

 

先簡單介紹四個主要角色及我解讀他們所象徵的意義:
蝙蝠女--芭芭拉‧戈登是唯一的正常人, 或說, 只有她活得像個「人」。她有一顆自由的心, 她愛, 她恨, 她順從自己的想法去活, 無論是行俠仗義還是與蝙蝠俠做愛都是基於自己的想法而行動。
蝙蝠俠(本作中布魯斯的成份很少)是理性的化身, 他一直凝視著深淵, 身陷在深淵, 但沒被吞噬, 無論多仇恨罪惡都沒痛下殺手, 對他而言行俠仗義毫無樂趣, 只有責任及痛苦。
戈登局長則是法律/制度的化身, 無論多悲痛都堅守法律, 在最後一戰他仍然堅守信念力勸蝙蝠俠不要下殺手殺小丑, 就為了要向世人展示「法律及制度仍然有效」(這個亦是蝙蝠俠的信念, 同時亦是他的矛盾)。
小丑則是混沌及瘋狂的化身, 本作中我認為他有點接近克蘇魯的邏輯及龍族中賀加涅斯的概念(渾沌), 他自以為比凡人更高層次, 看穿了「跌序是渾沌一種畸形的發展」這個真相, 所以順從內心的瘋狂而活。

首先是黑暗向的解讀, 我個人對正常人的定義是龍族中對人類的定義:「同時受優比涅(協調)與賀加涅斯(渾沌)兩者祝福的種族」, 充滿不穩定性(因此完人不是人)。在這個理論下蝙蝠女是唯一的正常人, 她的所有舉動都合符正常人的定義。而身處深淵仍然以超凡的理性駕駛衝動的蝙蝠俠及經歷了ONE BAD DAY仍然將法律放在第一位的戈登某程度上已經不是一個正常人。
繼續以戈登作例, 他面對這樣虐待自己及殘害女兒的小丑, 在人性角度, 他是很應該親手宰了小丑報仇, 或既然他能放任蝙蝠俠行私刑, 那作為一個人, 一個父親, 他無理由(不是無需要, 兩者有解釋不到的分別)力勸憤怒的蝙蝠俠不要下殺手, 他很應該放任事態發展, 讓蝙蝠俠做他一開始就應該要做的事, 殺了小丑, 永遠地阻止他繼續製造悲劇(這裡沒將蝙蝠俠與小丑微妙的關係納入思考中, 只是以戈登的處景作思考)。但他仍然將法律放在第一位, 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以警察的角度思考就已經不正常了, 可以說他已經不是一個人, 而是拋棄人性的法律/制度機器。如果說小丑只是順從了自己的瘋狂, 那戈登及蝙蝠俠就是躲在名為法律及理性的堡壘中為自己的畸形心理辯解。因此, 小丑最後說的, 兩個瘋子的笑話, 引得蝙蝠俠哈哈大笑, 正正就因為小丑刺中他畸形心理中的罩門。

光明向的解讀就簡單得多, 蝙蝠俠及戈登有足夠強大的心去對抗人性中的慾望, 貫徹正義, 因此他們是英雄, 超越地上種種畜牲的全新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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